发文日期: 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六批)的通知》(财税[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六批)的通知财税[200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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