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本篇法规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9年12月22日发布;2009年12月22日实施)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粮物流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 对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及在其基础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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