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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等数据汇总上传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5〕2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等数据汇总上传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5〕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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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货物运输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四票”)的数据采集和稽核比对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国税发〔2003〕121号、国税函〔2004〕695号、国税发〔2004〕68号、国税发明电[2004]35号文)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
    责任编辑:duxu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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