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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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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3年10月起,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其他抵扣凭证)已经实现了“人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但是,目前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率偏低、异常率偏高,在稽核比对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中发现属于比对不符、缺联、作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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