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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米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玉米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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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玉米出口,经国务院同意,对列名企业(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供的你地区玉米出口企业名单,见附件)2005年出口的配额计划内玉米,继续准予退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名企业出口玉米退税计税依据,按每吨1100元计算;出口退税率继续按13%执行。  &n
    责任编辑:duxu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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