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1号)相继对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4年各地建档情况看,大多数地区能够按照要求层层建立和报送税收分析档案,对深入分析收入变化原因,加强组织收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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