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45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北京卷烟厂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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