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以下简称160号通知)中存在一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晰、管理方式难以确定问题,要求总局及时明确。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纳税申报问题(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金额单位可暂取整数,保留到元。(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办理免税申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