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税委会〔2005〕3号
发文日期: 2005-03-31
生效日期: 2005-04-01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为缓解当前国内煤炭供求紧张形势,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动力煤(税则号列2701129hd,其他烟煤)的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国务院2005年3月31日
发文机关:国务院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