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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办发〔2005〕12号
发文日期: 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税法知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努力办好《中国税务》、《税务研究》和《中国税务报》(以下简称“两刊一报”),充分发挥其税法宣传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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