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07-09
生效日期: 2003-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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