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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泰克曼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2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泰克曼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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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4〕131号)收悉,批复如下:    美国泰克曼公司于2003年4月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产600吨在线镀膜超白浮法玻璃深加工项目技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合同编号:04ussdy31hftjjc03),向山东金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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