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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国税函〔2001〕2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国税函〔200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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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总局决定,从2001年起,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税源企业及账薄、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安排的审计均实按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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