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2-01-21
生效日期: 2002-01-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北京、天津、江西、黑龙江、湖北、江苏、湖南、四川、甘肃、河南、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关于上报2001年度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管理费收取预算方案的请示》(航空财[2001]46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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