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12-17
生效日期: 2004-0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版)自2015年3月1日起失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版)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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