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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免征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部分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1〕196号 

    财政部关于免征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部分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1〕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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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进口的价值2352.4万美元的设备、仪器、建筑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物资清单详见附件。  该项目的后续进口以及今后的类似建设项目,除按现行规定可以免税的设备、仪器外,一律不予减免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竹藤组织项目进口物资清单财政部200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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