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12-05
生效日期: 2001-12-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2000]25号)的规定以及2001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局对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及企业代码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现将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表式、填表说明和代码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2年1月份开始,以新的表式上报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并就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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