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9-28
生效日期: 2004-09-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本篇法规被《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1年8月17日发布;2011年8月17日实施)废止。
本篇法规被《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2月25日发布;2013年4月1日实施)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总局对2000年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0〕1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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