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12-17
生效日期: 200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财政部驻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西、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力公司: “九五”期间每度电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政策已执行期满。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从2001年起每度电2分钱并入电价,其收入专项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具体分两种情况处理:即对农网改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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