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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办发〔2000〕35号
发文日期: 2000-06-26
生效日期: 2000-06-26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下发后,一些地区询问在这次会计检查中查出的隐瞒欠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于会计核算单位隐瞒未入帐的欠税,均在查出的当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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