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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发〔1999〕13号

    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发〔199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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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的适用范围。现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关于从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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