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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国发〔1995〕29号

    《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国发〔199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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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鼓励外贸出口,扩大创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出口退税工作存在着少征多退、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的发展,同时又兼顾到财政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现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tax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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