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6-26
生效日期: 1998-06-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将于1998年7月1日起在内地执行。为做好《安排》的执行工作,现就《安排》的有关条文解释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安排》与税收法规的关系 《安排》是为了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以两地的现行税收法规为基础,协调划分两 地的税收管辖权的法律规范。在税收法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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