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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1998〕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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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的操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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