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4-28
生效日期: 1998-04-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的操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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