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1-13
生效日期: 1998-0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在我国对外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学生和实习人员条款中,对上述人员在缔约国对方学习、实习或培训期间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取得或收到的各种款项的税收待遇,都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不分所得来源,仅做原则性免税规定 这类协定只原则性规定对学生和实习人员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款项,在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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