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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学生和实习人员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8〕5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学生和实习人员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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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在我国对外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学生和实习人员条款中,对上述人员在缔约国对方学习、实习或培训期间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取得或收到的各种款项的税收待遇,都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不分所得来源,仅做原则性免税规定   这类协定只原则性规定对学生和实习人员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款项,在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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