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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社字〔1998〕6号 

    财政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社字〔19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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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劳动部报告。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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