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1-27
生效日期: 199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劳动部报告。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