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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0〕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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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我 们党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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