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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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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辽宁、大连、河北、山西、陕西、上海、山东、青岛、浙江、宁波、江苏、福建、厦门、广东、深圳、河南、广西、海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8年2月23日,国务院决定解散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农信公司)。为了做好中农信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解散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有关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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