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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国税所函〔1998〕7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国税所函〔19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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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军需工厂、军马场、军办农场、军人服务社进行《证书》的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刘军队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军队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现将认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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