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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1998〕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199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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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通知略)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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