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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税函〔1998〕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税函〔1998〕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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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1998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安排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规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铺开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组织实施。为此总局认为税务部门在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清产核资中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前三个环节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资金核实(财务处理)工作,具体分为前期准备、实施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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