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4-20
生效日期: 1998-04-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的财税部门和企业来电来函,要求对文件的适用范围、实施日期等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适用于内资企业,其中第四条仅适用于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内资企业。二、“通知”第四条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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