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5-08
生效日期: 1998-05-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大消费税的征管力度,清理欠税,保证完成1998年消费税收入任务,总局决定:对烟、酒生产企业1997年度和1998年1-5月份执行消费税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本地区所有卷烟生产企业及与其相关联的调拨站、销售公司。 (二)本地区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其他酒生产企业;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