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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1998〕2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1998〕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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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大消费税的征管力度,清理欠税,保证完成1998年消费税收入任务,总局决定:对烟、酒生产企业1997年度和1998年1-5月份执行消费税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本地区所有卷烟生产企业及与其相关联的调拨站、销售公司。   (二)本地区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其他酒生产企业;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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