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09-19
生效日期: 199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将《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各种有效措进一步调动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税收科研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税收中心工作和税制改革服务。 附件: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和鼓励广大税务人员和税收科研人员开展税收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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