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10-28
生效日期: 1996-10-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995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国税发〔1995〕037号)的要求,进行了大量的发、回函工作,对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函调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回函率不高,回函内容不清楚,甚至长期不回函等。为了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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