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7-07-31
生效日期: 1997-07-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四川、山西、甘肃、新疆、内蒙、山东、江苏、广东、湖南、广西、河南、福建、陕西、江西、贵州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九五"期间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对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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