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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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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的退还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的税款,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依照《中华人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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