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04-21
生效日期: 1994-04-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的退还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多缴纳的税款,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依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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