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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财税字第47号
发文日期: 1994-07-02
生效日期: 1994-07-02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为了继续扶持三线企业调整改造,充分发挥三线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等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列入国务院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三线企事业单位"八五"调整方案》和总后勤部《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规划》的搬迁单位,以及部分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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