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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6〕36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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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都必须节约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千方百计减少资源的占用与消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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