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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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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建设,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房屋用于办公的,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上述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纳的契税税款,不予退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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