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8-13
生效日期: 1998-08-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河北、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四川、贵州、云南、安徽、山西、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中远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己满。为进一步支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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