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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4〕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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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一[1994]366号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你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如下险种也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农民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二、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三、子女教育金保险。   请照此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1994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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