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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91号
发文日期: 1996-05-29
生效日期: 1996-05-29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现将总局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996年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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