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7-04-08
生效日期: 1997-04-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新星石油公司、地矿部: 《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一)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附件二),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在我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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