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国税外函〔1996〕35号
发文日期: 1996-05-14
生效日期: 1996-05-14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加强对涉外税收收入的分析,现对一九九六年涉外税收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将一九九六年涉外税收的收入计划数字在五月底前报送我司,作为本年度收入进度的考核参考指标。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应加强对基层涉外税收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提高自身统计报表数据的时效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