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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7〕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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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1995年11月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发了《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和《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等文件。根据各地执行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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