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09-16
生效日期: 1994-09-1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使税收征收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在全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步伐,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现随文下发给你们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