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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62号
发文日期: 1996-04-15
生效日期: 1996-04-15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的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有关具体总是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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