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03-26
生效日期: 1996-03-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9号)中的有关规定,到1995年底,执行期限已满。经研究决定,现对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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