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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财税政字〔1996〕20号 

    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财税政字〔199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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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上报国务院的粤府函[1996]15号《关于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请示》、粤府函[1996]64号《关于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再请示》,国务院批交我部研办。经国务院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给予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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