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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6〕20号
发文日期: 1996-04-07
生效日期: 1996-04-07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上报国务院的粤府函[1996]15号《关于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请示》、粤府函[1996]64号《关于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再请示》,国务院批交我部研办。经国务院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给予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
发文机关: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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